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对受郑州7·20特大暴雨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各类企业,采取免于行政处罚、缓缴(含分期缴纳)罚款和申请缓期执行(以下简称“一免两缓”)。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受郑州7·20特大暴雨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实施“一免两缓”帮扶措施的通知》,在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对受灾情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各类企业,采取免于行政处罚、缓缴(含分期缴纳)罚款和申请缓期执行的措施。
受郑州7·20特大暴雨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各类企业,在本通知规定期限内,可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受损证明材料,分情况进行帮扶:已立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如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已经作出的,当事人申请缓缴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应当准予缓缴或分期缴纳罚款,缓缴的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向处罚机关申请,处罚机关协商人民法院对罚款缓期强制执行。
即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分局分别成立由法制部门、执法部门、财务部门、纪检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处理本级“一免两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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